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组织文物鉴定(不含出境文物鉴定);会议服务;承办展示展览活动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婚姻服务(不含涉外婚姻);摄影服务;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销售化妆品、服装、文具用品、照相器材、花卉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